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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擬出境旅客行李中 廈門海關查獲76件文物
(廈門日報)3月4日,經專業(yè)機構鑒定,廈門海關所屬廈門郵輪港海關此前在擬出境旅客行李中查獲的76件疑似文物均為一般文物,其中1件為清代制品,75件為民國時期制品。
近日,該關在執(zhí)行出境航班監(jiān)管任務時,發(fā)現一名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旅客的行李機檢圖像異常,疑似有大量陶瓷制品。開箱查驗后,現場關員在其行李中發(fā)現瓷器、馬燈等物品共76件,款式各異、釉彩紋樣具有古韻,疑似文物,經專業(yè)機構鑒定均為一般文物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規(guī)定,文物出境,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。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,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(fā)給文物出境許可證,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、郵寄、攜帶文物出境,應當向海關申報;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。違反相關規(guī)定,構成走私行為,尚不構成犯罪的,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給予處罰;構成犯罪的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目前,該關已暫扣上述物品,等待進一步處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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